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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树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6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本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对所有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0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0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部分会同意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五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21年07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0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09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3、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监督与审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对区域销售工作给予了诸多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形势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4、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我组织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合理性,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议案,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运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实施

情况;另外还组织了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现场会议,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提出建议与意见;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汇报,对内审部门的团队情况、分工安排以及工作计划与总结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审核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调研公司对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 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2)公司治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许多专业性的意见,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信息披露方面,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浙江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6、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李树华

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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