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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7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

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分拆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分拆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释义相同。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2]1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9日)。

二、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海康机器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

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海康威视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期末持有股数交易时间
0899990646海康威视50,319,235050,319,235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海康威视已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上述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期末持有股数交易时间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海康威视136,035,566193,193,11710,768,955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9日
信用融券专户海康威视00115,816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9日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海康威视22,779,58064,747,018745,200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9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

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截至期末持有股数交易时间
1周蓉蓉海康机器人董事08,00044,360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
2张文聪海康机器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000033,840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1月4日
3吴尧海康机器人副总经理26,8008,16057,6402021年7月1日至 2021年8月17日
4陈晶海康机器人副总经理吴尧之配偶20,00020,00040,000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17日
5周明月海康机器人监事顾林通之配偶5,000021,700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1月25日
6蒋旭中电海康董事江波之配偶1,6001,6000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7蒋爱丽中电海康副总经理林开号之配偶14,90014,21019,310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在自查报告中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周蓉蓉、张文聪、吴尧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海康威视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海康威视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情形。

海康威视分拆海康机器人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海康威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海康威

视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情况。自海康威视披露海康机器人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海康威视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海康威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海康威视股票交易。”

2、陈晶、周明月、蒋旭、蒋爱丽承诺:

“本人上述买卖海康威视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海康威视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海康威视股票的情况。

自海康威视披露分拆海康机器人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海康威视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海康威视股票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二

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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