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了解了公司拟受让关联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持有的深圳爱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巴巴”)51%股权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新举措,符合公司和阿里巴巴的共同战略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受让阿里巴巴持有的爱巴巴51%股权后,爱巴巴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的分销管理运营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吕廷杰、邓鹏、张蕊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