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周世平,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世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周世平于2019年9月16日、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深南股份72.34万股和144.7万股股份,占深南股份总股份的0.8%,涉及金额2,272.68万元。周世平作为深南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首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周世平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周世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周世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深南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周世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