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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书林、黄俊康、张旭华、汪名川、李世佳、肖章林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3、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4、我们同意提名高书林、黄俊康、张旭华、汪名川、李世佳、肖章林、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陈少华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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