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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关于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管理输出转租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管理输出转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虹”)于2016年10月19日与永大昶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管理输出合同》,租赁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部分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对于该项目租赁以外的其他部分面积由公司为永大昶经营购物中心提供管理输出。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对于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进行租赁及提供管理输出的公告》(2016-051)。

根据《管理输出合同》的相关约定,目前已达到“转租赁”的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苏州天虹与永大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部分面积(即原管理输出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租赁面积约4.96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双方签订新增租赁房屋正式移交书次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交易总金额(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约2.87亿元。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等投资约300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等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永大昶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苏州市广济南路219号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照相器材、体育用品、钟表眼镜、家具、洗涤用品、工艺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劳保用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文教用品、床上用品、箱包、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电动车及配件、自行车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材、金银饰品、珠宝饰品、水产品、化妆品、玩具、花卉苗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彩扩摄影;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商业管理、柜台租赁、停车场管理、广告位出租、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包国祥持股34%,陈炳龙持股31%,张一雯持股10%,严建良持股10%,苏州东洋化肥有限公司持股10%,徐时钊持股2.5%,罗秋萍持股2.5%。

关联关系说明:永大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永大昶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乙方: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苏州市姑苏区石路项目部分面积(即原管理输出面积),约

4.96万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总金额(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约2.87亿元,按季度支付。 4、租赁期限:双方签订新增租赁房屋正式移交书次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 5、生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自动生效。

6、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该合同目的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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