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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0,892,785.50元=1,194,727,550 股×0.21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0902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09025元/股=250,892,785.50元÷1,200,3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025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3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72,450.00股后的1,194,727,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5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08*****162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08*****623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449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508*****775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0,892,785.50元=1,194,727,550 股×0.21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0902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09025元/股=250,892,785.50元÷1,200,3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025元/股。

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元/股调整为8.7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9楼

咨询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咨询电话:0755-23651888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八、备查文件

1、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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