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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警示函

1、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第47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284.88万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83%和10.41%。上述事项构成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4日才在你公司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2、整改措施

向公司项目中心、各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应上报政府补贴的时间,

对于100万(含100万)以上财政资金的立项项目在收到政府部门立项文件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部门提供相关立项文件;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到账情况并提供相关立项、到账凭证到证券部门,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使公司信息及时对外披露。此外,组织涉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高和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传递、登记的认识。

(二)监管函

1、涉及公司的监管函

(1)《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0号)1)主要内容2017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70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2017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06万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2016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920.52万元。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予以修正,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整改措施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核算水平,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72号)

1)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2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公司未能按照原约定的2017年10月30日披露2017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10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次日披露2017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后复牌。

2)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

1026号)

1)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第1026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包括A 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B董事会运作不规范;C监事会运作不规范;D内部制度执行不规范;E内幕信息登记不规范。?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包括A公司未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货款与往来款分开核算,而是全部挂在“应收账款”科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反映资金往来的实质;B公司对个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不够稳健。

2)整改措施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A 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对于要素不全的表决票,证券部工作人员在征求收集股东信息后进行补全。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董事高管按时出席会议,股东在填写表决票时,需细致填写完全部内容。

B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a 公司董事会会秘书、证券部作为发布会议通知的负责机构,承诺将进行改正并保证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b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会议通知上忘记写上会议通知日期,现已按要求补上会议通知时间。c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专业委员会资料管理的执行力度,完善会议召开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完善会议记录的工作,落实记录与会人员的表决情况,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资料,表决程序的详细、完整、真实。d 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制度的学习,确保在今后的各类会议召开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程序的完整、合规。公司将吸取教训,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C 监事会运作不规范a公司董事会会秘书、证券部作为发布会议通知的负责机构,承诺将进行改正并保证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b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制度的学习,确保在今后的各类会议召开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程序的完整、合规。公司将吸取教训,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D 内部制度执行不规范

a 拟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签到、会议后有会议纪要、会议决议有跟进反馈等。

b 因工作人员疏忽,资料文件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投资者来访承诺书(保密协议)遗失。公司上述承诺书及保密协议丢失是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证券部将加强规则学习与考核,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资料保管工作。

c 公司将强化相关责任人员对《印章管理办法》的学习,按照相关法规、规

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E内幕信息登记不规范明确相关工作人员需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详细填写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时间严格要求按照实际时间登记,并指定专人专项负责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保管工作。?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A公司未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货款与往来款分开核算,而是全部挂在“应收账款”科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反映资金往来的实质

在2019年年初建账时进行修正。将内部往来单位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

B公司对个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不够稳健

持续关注乐视的最新动态,根据2018年销售及回款情况明确坏账计提比例,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88号)

1)主要内容

2018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8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2018年8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284.88万元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83%和10.41%。公司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才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2)整改措施向公司项目中心、各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应上报政府补贴的时间,对于100万(含100万)以上财政资金的立项项目在收到政府部门立项文件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门提供相关立项文件;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到账情况并提供相关立项、到账凭证到证券部门,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使公司信息及时对外披露。此外,组织涉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高和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传递、登记的认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法》的规定,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5)《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1]153号)1)主要内容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局【2021】第153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①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个别董事会会议分别在会议召开前1-2日发出书面通知;②部分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不完整。2)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②2019年年报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不完整。3)财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准确,将已背书未到期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4)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均为同一天,与事实不符。2)整改措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A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个别董事会会议分别在会议召开前1-2日发出书面通知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承诺将进行改正并保证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同时,发行人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运作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保证程序的完整、合规。B部分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不完整发行人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信息披露流程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公告内容及备查文件;根据2020年9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的公告内容,发行人整理相关材料,完善报备文件。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A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组织董监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实行关联交易自查制度,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年度预计,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B 2019年年报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不完整

发行人在报表附注中补充完善对“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描述。同时,发行人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专业知识的学习,完善了相关财务核算规范及信息披露流程。

?财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发行人对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查,并在后续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规定,从严把控票据贴现、背书是否终止确认。

?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发行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需负责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如实详细填写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信息,并指定专人专项负责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保管工作。

2、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函

(1)《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金成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13 号)1)主要内容2021年8月4日,公司副总经理谢金成先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金成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13 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2021年7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谢金成于2021年7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4,657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成交均价为4.55元/股,减持金额为393.42万元。谢金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此作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证券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将在定期报告公告30日前、业绩预告公告10日前、业绩快报公告10日前书面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避免敏感期交易,并要求前述人员督促其配偶遵守相关规定。

?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今后每次在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操作前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或微信)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情况后也将对其进行书面回复,告知其此次买卖操作是否合乎规定,避免违规操作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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