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向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商品的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额,需就此调整原预计的2019年度公司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中“产品销售”的金额。公司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