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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8科伦02”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8债券代码:112779 债券简称:18科伦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8科伦02”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凡在2019年10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发行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科伦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79)至2019年10月25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8科伦02”《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科伦02

3.债券代码:11277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45%。7.债券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8.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10.上市时间、地点和发行价:2018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5%。每手面值1,000元,每张面值100元,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43.60元;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54.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

2.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3.付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4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邮编:610071联系人:冯昊、黄新咨询电话:(028)82860678传真:(028)86132515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军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联系人:李振东、杜碧莹联系电话:(010)57065266传真:(010)57065375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5938081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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