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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分拆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

2.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分拆川宁生物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后,川宁生物具备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注册事项,已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

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6.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7.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8.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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