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人员未发生变动,现有3名监事,分别为:杨丽君女士、葛长风女士、金琳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决议情况 |
2021年4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1: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议案4: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的议案 议案5: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8: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9: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1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11: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1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1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2021年4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1年8月12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021年10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审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2020年度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审核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2020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有关规定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同时鉴于公司重组后业务架构和规模发生巨大变化,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改《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