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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胜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出售苏州捷力股权追加审议的议案

因前期对出售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股权交易所涉及的会计准则理解不够准确,导致前期披露的预估投资收益和调整后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经核算,该交易调整后的投资收益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仍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追加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追加审议出售苏州捷力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辉 张雪芬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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