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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条件、任免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和选择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充分、详细了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能力等情

况;

(四)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在任人员

的任职资格或履行情况等进行遴选、审核;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每次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本实施细则所称“ 以上 ”“以下 ”均包括本数,“超过 ”“低于 ”均不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若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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