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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尤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现更名“方正承销保荐”)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明细金额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净额95,067.30
明细金额
减:2015年度使用21,361.68
加:2015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202.26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减: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07.88
加:2016年度理财到期2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50,000.00
加:2016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824.65
减:2016年度使用6,149.80
减:2016年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45,73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17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82.73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14,170.00
加:2017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96.39
减:2017年度使用13,329.8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619.30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28.81
减:2018年度使用156.8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91.31
加:2019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28.9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520.21
加:2020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29.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549.29
加:202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10.38
减:法院划扣募集资金8,542.9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16.74
加:2022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2.95
减:法院划扣募集资金0.9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18.71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1.8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20.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族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3350617010180101592480.00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1205210029001679669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3636690751190.00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81108010130000425690.00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520101545000012970.00已注销
合计0.00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95,067.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728.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5,73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8.10%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45,730.00-------
2.天花膜项目29,680.0029,680.00020,998.1070.752019年12月-1,682.93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
4.收购江苏智航51%股权-40,000.00-40,000.00100.00----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30.00-5,730.00100.00----
合 计95,410.0095,410.00086,728.10-1,682.9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
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底,天花膜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无法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因此天花膜项目的投资进度为70.75%。 报告期内,天花膜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条生产线处于调试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变更原因系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全面兴起,广告的主要传播媒介也因此逐步发生转移,根据央视市场研究(CTR)发布的《2015中国广告花费总结》,2015年中国整体广告市场容量较上一年度下跌了2.9%。从结构上看,呈现出冷热不均的局面,互联网广告仍增长22%,主要下跌板块为传统媒体,全年下滑7.2%,传统户外广告的市场容量也同样停滞不前,这导致灯箱广告的拓展空间减少,继而对灯箱广告材料的市场需求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此外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预计灯箱广告材料的毛利率也将发生下滑。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在规划之初主要是依据行业当初产业构架的发展态势进行相应的测算及效益分析,目前来看项目若继续实施将难以达到当时预期的经济效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16年9月27日,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拟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拟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综上,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14,17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财产诉讼保全申请事件被银行协助法院冻结。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结余1,020.51万元,已经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

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止2023年11月29日,公司共计5个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注销完毕。

五、募集资金被法院划扣情况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20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日划扣公司7,636.7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66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6日划扣公司906.2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5执4204号】,深圳前海两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吴兴区人民法院扣划0.9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尤夫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3〕114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多种方式,对尤夫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尤夫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方正承销保荐对尤夫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日盛 姜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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