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