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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提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提案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

1、2、5及6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在2019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集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A201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5,18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69.9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58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

54.5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59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15.404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512,987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伟先生、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郑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79,387,846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498,889票。郑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2选举华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79,387,846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498,889票。华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选举胡宝珍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468,597股,反对12,998股,弃权25,700,016股,

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799,973股,反对12,998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500%。

胡宝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改: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下列事项: (一)董事会在一定额度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交易事项: 1、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5%以上且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股权投资,以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 …… (五)对外捐赠 1、决定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金额”包含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捐赠金额。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下列事项: (一)董事会在一定额度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交易事项: 1、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5%以上且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股权投资,以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 …… (五)对外捐赠 1、决定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七) 批准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对外投资,以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5%以下的对外股权投资; ………… (七) 批准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对外投资,以及批准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3500万元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5%的对外股权投资; ……

表决结果:同意648,268,445股,反对1,213,15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改: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 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六) 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49,481,595股,反对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提案》

1.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由“HANGZHOU HANGYANG CO.,LTD.”变更为“HANGZHOU OXYGEN PLANT GROUP CO.,LTD.” ,英文名称缩写仍为“HANGYANG LIMITED”。

2.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均不变,仍为“杭氧股份”及“002430”。表决结果:同意649,481,595股,反对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12,971股,反对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7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HANGYANG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HANGZHOU OXYGEN PLANT GROUP CO.,LTD.

《公司章程》全文中凡引用公司中文全称的,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用公司控股股东全称的,由“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649,481,595股,反对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7,812,971股,反对0股,弃权25,700,016股,同意股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7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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