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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惠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1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1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菁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历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数据及资料,与会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建议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及意见
12019年1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用于租赁给员工使用,有助于增强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与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2019年3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参股公司存在代付水电费等小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因金额较小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公司对外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9年8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2、由于2019年上半年设备制造市场和工业气体市场整体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金额相应增加。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42019年11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伟先生和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52019年11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62019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意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项目融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19年12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参与杭州制氧机研究所有限公司10%股权的竞拍。

三、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多方搜集信息,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对董事、监事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对董事和监事的薪酬考核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的汇报和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公司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fbcn@163.com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董监高勤勉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深交所相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程惠芳

日 期: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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