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公告披露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92,0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截至该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股份95,77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华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中国华融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计划拟减持股数 | 实际减持股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华融 | 19,292,075 | 2 | 0 | 0 | 95,779,667 | 9.9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中国华融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中国华融承诺将继续实施预披露公告内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华融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华融资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
特此公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