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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9、及提案10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20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数 651,650,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67.5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64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54.5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0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12.959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982,074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575,098股,反对75,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906,474股,反对75,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96,2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982,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982,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

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650,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982,07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575,098股,反对75,00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906,474股,反对75,00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78%。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9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七、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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