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杭氧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13,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 | 25,905.52 | 23,900.00 |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 | 9,500.00 | 8,000.00 |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 | 29,800.00 | 27,800.00 |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 13,999.97 | 11,200.0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 30,020.75 | 13,65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9,150.00 | 27,846.96 |
合 计 | 138,376.24 | 112,396.96 |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12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注]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募集资金实际 置换金额[注] |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 | 25,905.52 | 23,904.07 | 92.27 | 23,900.00 |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 | 9,500.00 | 8,421.76 | 88.65 | 8,000.00 |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 | 29,800.00 | 7,495.12 | 25.15 | 7,495.12 |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 13,999.97 | 11,209.53 | 80.07 | 11,200.00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 30,020.75 | 14,091.06 | 46.94 | 13,65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9,150.00 | |||
合 计 | 138,376.24 | 65,121.54 | 47.06 | 64,245.12 |
[注]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金额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为限,故本次募集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64,245.12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8559号《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