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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股票代码:002431 股票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债券代码:112449 债券简称:16棕榈0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棕榈02,债券代码:11244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2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9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 21日

本息支付日:2019 年10月22日最后交易日:2019 年10月21日债券摘牌日:2019 年10月22日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7,799,993张,剩余7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经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协商确认,同意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公司将于2019年10月22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9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棕榈02。

3、债券代码:1124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7.8亿元。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7,799,993张,剩余7张(本金700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85%,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9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1 日)票面利率为5.85%并固定不变。

8、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6年9月2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2日;若

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2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1

日出具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57】号01),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7张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10月21日

3、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10月22日

4、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偿付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5%

6、兑付比例:100%

7、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

计息天数共计30天。

8、每张债券应付利息金额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天×票面利率×债券

面值=0.4808元(含税)

9、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4808元(含税)

10、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0.3846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3846元。

11、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

金额为100.480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4808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1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10月22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棕榈债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

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305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3-25楼法定代表人:潘晓林联系人:梁丽芬联系电话:020-85189003传真:020-85189000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学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邮政编码:200120咨询联系人:唐亮、贺震雯咨询电话:021-20336078传真电话:021-203360463.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交所广场西25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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