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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由管理人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计划管理人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专项计划名称以最终获批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7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债权人对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货物买卖、工程承包/分包服务或设计服务等基础交易而对本公司享有的特定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并将此特定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三)发行额度:本次专项计划拟储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四)发行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计为不超过3年,具体各期发行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五)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

(六)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具体发行方案,以监管部门最终核准及发行时公告为准。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证券规模、证券分层、发行期限等项目要素,自主确定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等;

(二)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专项计划的意义

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是对公司现有的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可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强化与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补充现金流。

四、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1、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2、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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