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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组织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未发现重大不规范或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议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健全财务制度。2022年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2022年年度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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