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12 | 12 | 0 | 否 | 5 | 5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2021年
度利润分配的事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7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进行研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本人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科学、有效决策,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公告内容提出专业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bixiaofang17@126.com
独立董事:毕晓方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