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九安医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15,999,996.90 |
减:发行费用 | 6,630,702.76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09,369,294.14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70,903,032.06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8,485,045.04 |
加:利息收入 | 3,769,348.88 |
减:手续费支出 | 2,333.18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42,233,277.7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27,300.00 | 4,327.29 |
1.1 | 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 20,900.00 | 2,117.35 |
1.2 | 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 | 6,400.00 | 2,209.94 |
2 | 疫情相关智能化改造及新品研发项目 | 4,300.00 | 2,763.01 |
2.1 |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1,600.00 | 1,611.93 |
2.2 |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 1,500.00 | 1,151.08 |
2.3 |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 536.93 | 0 |
合计 | 30,936.93 | 7,090.30 |
注:上述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况及原因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需求,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提前结项。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募投项目“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之子项目“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约885.85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6%。调整前后各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金额 |
1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54,671.48 | 27,300.00 | 28,185.85 | 885.85 |
1.1 | 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 38,268.32 | 20,900.00 | 20,900.00 | 0.00 |
1.2 | 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 | 16,403.16 | 6,400.00 | 7,285.85 | 885.85 |
2 | 疫情相关智能化改造及新品 | 5,480.82 | 3,636.93 | 2,751.08 | -885.85 |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是基于特定背景立项研发的,目前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预计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将大幅下降,后续资金投入和研发成果的达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加速推动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在中国、美国的落地是公司的核心战略之一,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是糖尿病管理的工具,可以应用于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CGMS可以提供连续的血糖变化,可以帮助用户发现隐匿的高血糖和低血糖,同时可以通过血糖图谱分析用户的生活习惯(如饮食、运动等)对血糖的影响,还可以通过血糖变化分析治疗方案(饮食控制,运动控制,用药等治疗)是否有效,有利于加速推动公司核心战略的发展。该项目实施将新增公司CGMS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线,促进公司在血糖检测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实力、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与“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85.85万元变更用于投入“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推动在更多城市建设“共同照护”中心、服务更多的糖尿病患者的计划,公司拟增加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健康”)为“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
研发项目 | |||||
2.1 |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1,662.60 | 1,600.00 | 1,600.00 | 0 |
2.2 |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 1,807.16 | 1,500.00 | 1,151.08 | -348.92 |
2.3 |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 2,011.06 | 536.93 | 0 | -536.93 |
合计 | 60,152.30 | 30,936.93 | 30,936.93 | 0 |
增加实施主体前后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实施主体 | 新增后实施主体 |
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 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天津爱健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因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期审议的各主体投资金额相应变更,公司将通过向实施主体子公司出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近期将与天津爱健康、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7059200 |
成立日期 | 2015-11-30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3号B-2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毅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公司关系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注:本次新增募投实施主体前期未有实际经营,不涉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天津爱健康作为“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之子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工作。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仅为在原募投项目之间调整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并同意在实施主体变更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在完成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等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速推动公司核心战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安医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欧阳凌 | 鲁元金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