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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各项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1212055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7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

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协助。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的沟通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了解最新政策,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针对性建议。任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核心战略布局和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sunweijun@vip.163.com

独立董事:孙卫军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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