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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为了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等体系建设,公司拟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

一、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在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没有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借款员工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措施方可申请借款,如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人,申请人的父母或亲属等,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员工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约定。

4.员工学历为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含专升本、在职研究生等后取学历),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均为“A”级及以上。毕业时间5年内的员工,在本规定中可申请借款3年免息。

二、借款用途

用于公司员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在员工本人劳动合同签署地购买其首套自住房;

三、借款额度及规定

1.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可授信的借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员工借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员工申请借款月之前家庭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公司最终决定向员工借出的额度,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综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认最终借款金额。

3.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0bps,具体利率按照《员工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4.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具体借款期限。

5.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

借款合同》中约定。

6.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提前还款,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配合公司变更《员工借款合同》。

7.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四、借款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员工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司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2.按借款用途不同提供相应申请资料:

(1)用于购房的:已有购房手续的,一并向公司提供《房屋预售合同》和/或《房屋购买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和/或《公积金贷款合同》等原件供公司核查、相应签字复印件交公司留存一份;暂无购房手续的,向公司提供摇号中签资料等表明确实存在购房行为的证明资料(原件提交公司核对、复印件交公司存档一份),并后续在相应的《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购买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和/或《公积金贷款合同》等签订后,按公司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核对、签字复印件供公司留存一份;或相应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员工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与公司签署《员工借款合同》等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整理并初审后,提交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复核所有申请资料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终审,最终由董事长批准并安排发放相应借款。

五、借款提前收回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申请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借款(具体归还期限以《员工借款合同》为准):

1.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清,提出离职的员工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经济补偿等一切应得利益用于优先抵偿其借款及利息;

2.获得购房借款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需在知道或在推

定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借款。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不再享有借款资格;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购房失败,借款人退还借款后,可以按本办法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3.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或者在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或证明;

4.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借款申请人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6.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7.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六、借款担保

申请借款的,应向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人,担保人须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其担保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员工需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可以为员工父母、亲友、其他近亲属等。员工需提供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征信报告以及可有效证明其具有担保能力的财产证明文件,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

2.如果员工已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员工借款合同》,视为共同债务。

3.担保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负债过高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能力时,员工有责任及时变更担保人并通知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变更手续。

七、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因持股平台份额及/或股权激励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等一切合法所得,原则上优先用于对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如有)的偿还。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

3.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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