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詹智玲 林洪生 姚宁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