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暨仲裁进展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9)京仲案子第5640号”和“(2020)京仲案子第1165号”《开庭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2020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详细披露了“长江医药投资”与“马俊华、刘瑞环”之间关于《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纠纷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开庭通知书》【(2020)京仲案子第1165号和(2019)京仲案子第5640号】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0)京仲案子第1165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马俊华
第二被申请人:刘瑞环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1日14时
仲裁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九仲裁庭
(二)《关于(2019)京仲案子第564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申请人:马俊华
被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开庭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45分仲裁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九仲裁庭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收到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诉讼受理(应诉)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公司本年度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0)京仲案子第1165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2、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9)京仲案子第564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