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888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詹智玲 林洪生 姚宁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