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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拟补选人员范晓宁先生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经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范晓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范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勇 刘瑞林 王明强

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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