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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事宜,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20年 8 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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