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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5: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至2020年8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448,60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7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5,82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和罗增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9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86%;反对45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6777%;反对45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3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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