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
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3
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4050007号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9年3月25日签署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汤其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詹妙灵
年
6 |
月
日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2159号文《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债券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00.00元(债券款扣除应支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035,141,509.43元已于2019年4月2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35010188000148324银行账户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2,924.53元(其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9,858,490.57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26,415.09元、发行登记费用98,584.91元、律师费用424,528.30元,资信评级费用273,584.91元,信息披露费用311,320.7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 年4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于2019 年3月 25 日签署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投入额 |
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9,200 5,700 3,500杭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8,000 13,500 14,500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47,300 37,300 10,000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50,500 33,000 17,500补充流动资金15,000 15,000 -
150,000 104,500 45,5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9年4月 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6,202,535.3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额及相关费用金额
截至2019年4月 2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57,000,000.00
38,156,836.31
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373,000,000.00
18,045,699.05
合计 |
——430,000,000.00
56,202,535.36
三、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2,924.53元。其中,9,858,490.57元已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其余发行费用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剩余891,037.73元尚未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943,396.2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2019年4月 2日
止自有资金已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审计费424,528.30
424,528.30
评级费235,849.06
235,849.06
律师费283,018.87
283,018.87
合计 |
——943,396.23
943,396.23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9年4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