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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8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年8月19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008114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8,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2.80%

6、产品期限:36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起息日:2020年8月19日

8、到期日:2020年9月2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

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8,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83%

(二)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27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0.80%-2.95%

6、产品期限:30天

7、起息日:2020年8月21日

8、到期日:2020年9月21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9%

(三)2020年8月28日,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3645)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2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20%

6、产品期限:365天

7、起息日:2020年8月28日

8、到期日:2021年8月2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到期后,客户须向杭州银行主动支取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禁止、提前终止等

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或由于重大市场变化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无法成立,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存款账户被冻结、扣划或处置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自上述账户被冻结、扣划或处置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1,2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27%

(四)2020年9月2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00901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2.80%

6、产品期限:40天

7、起息日:2020年9月2日

8、到期日:2020年10月12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

/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

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9%

(五)2020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42,4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18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2,4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0.80%-2.95%

6、产品期限:30天

7、起息日:2020年9月16日

8、到期日:2020年10月16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42,4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9.71%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951,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1.77%。

六、备查文件

1、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2020年8月19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3、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

4、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2020年9月2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5、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9月16日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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