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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0年9月28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股份411,748,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104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03,988,0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7,760,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42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31,45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809%。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3,696,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7,760,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4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1,74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4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募投项目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1,74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4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1,74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4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姜振磊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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