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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启明星辰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本次会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传递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宏亮、刘俊彦、张晓婷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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