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操作。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公司将根据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日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对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