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以及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以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2019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合计3,291,410,641.01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2,823,841,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17,975,369.03元,委托理财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63,000 | 47,420 | 0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6,000 | 11,990 | 0 |
信托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000 | 2,446.96 | 0 |
合计 | 84,000 | 61,856.96 | 0 |
注: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以上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包括券商收益凭证。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于2020年4月23日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原《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规定了证券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决策管理等,有效防范风险。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