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提名,聘任徐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周成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茹恒先生、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刘波平先生、徐军先生和景浙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成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茹恒先生、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刘波平先生、徐军先生和景浙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郝吉明: 赵万一: 张益民: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