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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5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取消部分提案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吴开贤先生《关于提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原<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2020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341,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58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341,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5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杨松先生、王宝玉先生、陈钿瑞先生、林雄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8.01选举吴开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吴开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8.02选举吴森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吴森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8.03选举杨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杨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8.04 选举王宝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宝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8.05 选举陈钿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陈钿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8.06 选举林雄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林雄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名芹先生、王学琛先生、李昇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9.01选举陈名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陈名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9.02选举王学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学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9.03 选举李昇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李昇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颖女士和佘妙英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0.01 选举张颖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张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佘妙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佘妙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林菁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

11、《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开贤、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杨松、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3,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颖、林菁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2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4、《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6、《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7、《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8、《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9、《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5,3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莉律师、谢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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