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如下: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2日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4号公告)
2、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8年7月3日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36号公告)
3、对全资孙公司Arrow Fastener Co., LLC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日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美国ARROW、美国巨星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0号公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