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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巨星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巨星转债”,债券代码“128115.SZ”)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巨星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97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23号)同意,“巨星转债”于202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21年1月4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巨星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28元/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调整。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巨星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巨星转债”赎回的情形

截至2021年1月22日收市后,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巨星科技;股票代码:002444)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的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巨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15.9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星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巨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巨星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已满足“巨星转债”的赎回条件,且本次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行使“巨星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巨星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新雄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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