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9)苏0724执2221号等文件。该案件原告为田恒伟,被告为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8】第314号的回复公告》(更新)(公告编号:2018-140),案件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责令三被告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田恒伟支付人民币26,160,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田恒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3,560元。
目前,该案件裁定情况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扣划、拍卖被执行人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