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被告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周满芬 | 300 | 2017年12月20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开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江阴市中南路3号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对原告在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2313744.98元内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三、四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对原告在2016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9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对原告在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垫付款本金300万元,利息106973.75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的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律师费损失1453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原以其所有的位于江阴市中南路3号房产土地【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 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82313744.98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在最高9000万元 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在最高18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 被告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 | 3000 | 2017年11月29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开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的3000万元债权提供300万元保证金质押;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江阴市中南路3号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对原告在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2313744.98元内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三、四与原告签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垫付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168700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的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律师费损失7753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以其所有的位于江阴市中南路3号房产土地【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82313744.98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质押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阴支行 | 告四:周满芬 |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对原告在2016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9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对原告在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18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的300万元保证金及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在最高9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在最高18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