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203民初4252号。案件原告为柯海味,被告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集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在(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书》后, 原告柯海味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中南文化及中南重工集团在(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判决确认的本金5,218,440元及利息(按本金500万元、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3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为240万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中南文化及中南重工集团共同承担。

目前,该案件判决情况如下:

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中的二分之一向柯海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

2、驳回柯海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129元,减半收取计32,565元,由柯海味负担16,282.5元,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282.5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涉及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