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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104 民初754 号。该案件原告为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为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确认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9,500,000元;

(二)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回购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归还保理预付款本金17,708,500.75元,支付利息、滞纳金合计82,528.05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止,此后以17,708,500.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90,800元,由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287.5元,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0,512.5元。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57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法院本次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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