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苏0104执恢212号。该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被执行人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号),案件判决情况详见2019年6月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移送(2020)苏0104执恢212号案件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并中止本案的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