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三)
2019年9月19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由于上海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志立、李经伟、符志斌以持有的公司19,448,439股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并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2016年、2017年现金分红。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公司19,448,439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应由1,408,839,070股变更为1,389,390,631股,注册资本应由1,408,839,070元变更为1,389,390,631元。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83.9070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939.0631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0,883.907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8,939.0631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